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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承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隶属于市房产管理局,是承德市辖区内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现有职工26名。处下设房地产交易一科、房地产交易二科、租赁科、评估科、综合科等五个科室及市场服务事务所。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房地产交易活动规则、指导房地产交易活动;承办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评估、中介服务等业务;对商品房预售实施管理;依法查处违法交易行为;并负责指导各县(区)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的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和业务管理。
二、制定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规章,指导和组织房地产交易活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及权 属转移手续。
三、负责商品房预售登记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负责房屋租赁管理,办理租赁登记, 核发《房屋租赁证》。
五、负责房地产勘测,价值、价格的评估。
六、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体系,对房地产咨询、价格评估和经纪机构实施行业管理。
七、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 违规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秩序。
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引导有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固定市场;
二、依法办理房地产转让(继承、买卖、赠与、互换、拍卖、兼并、价拨、划拨等)租赁、抵押等交 易手续。为交易当事人提供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委托代办、房地产信息 、市场行情等中介服务。
三、宣传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交易市场秩序。
四、定期发布房地产交易信息。
房地产转让工作程序
一、转让当事人交验有关房地产转让的证件,申请登记。
交验的证件包括:
1.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证,或其它能证明交易标的物权属的文件;
2.转让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书;
3.本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转让当事人填写申请登记文本。
三、进行现场勘测、评估价格、验证申请登记项目。
四、双方商定立契。
五、管理人员填写工作呈请,履行审批手续。
六、交纳税费。
七、核发房地产转让变更批准书。
八、立卷归档。
房地产抵押登记工作程序
一、抵押当事人交验证件,申请登记。交验的证件有: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及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证;以预售(购)房屋期权作抵押的, 提交 依法生效的房屋预售(购)合同及预交款凭证,属于按揭贷款的,
提交商品房购销合同,付款凭 证及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本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抵押当事人填写由本部门提供的登记表。
三、交易管理科经检验证件,受理登记后, 委托评估部门对抵押标的物进行现场勘测,出具《评估报 告》。
四、抵押当事人交纳有关费用。
五、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等手续,并提交给本部门。
六、管理人员填写工作呈请,履行审批手续。
七、由本部门核发抵押登记审批书。
八、组卷当档。
房屋租赁工作程序
一、交验证件,申请登记。
租赁双方需交验的证件有: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二、填写租赁文本。
租赁双方填写由本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审批书》和《房屋租赁契约》。
三、现场调查、核准。
工作人员到房屋所在地核准房屋租赁情况。
四、收费发证。
现场核实后,对符合出租条件的租赁双方凭双方验证后的手续,缴纳手续费,由本部门核发《房屋 租赁证》。
五、建立台帐,立卷归档。
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程序
一、受理估价。
凡进行房屋评估作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提出申请委托。委托时须提供的有关证件、资 料有:
1.标的物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资料、土地使用权证及资料。
2.委托估价的项目、理由和要求。
3.申请人认为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二、签署合同,受理评估方和委托方就评估的内容、时间、要求、法律责任、取费等内容签订合同。
三、现场勘估。
估价人员对房屋资料核准后,进行现场勘察、测绘, 调查标的物所处环境状况,并详细记录房屋 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损等级等。
四、综合作业。
承办人员对所勘察的的外业资料,根据《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各种因素分 析和作价, 出具《评估报告》。
五、交纳有关费用。
六、组卷归档。
承办人对已完成物业评估资料进行分类、组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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