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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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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实行科学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并依法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向委托人提供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鉴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受理委托。委托方填写《房屋鉴定委托书》,同时提交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以及鉴定所需技术资料,交纳鉴定费用。
二、制定方案。初步调查房屋历史和现状,制定鉴定工作方案,选定仪器设备,确定鉴定人员,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做好必要人工和联系四邻等准备工作。
三、现场勘验,检查检测。在委托方准备工作完成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入现场,对房屋承重构件、相邻建筑物、周围地形地貌、给排水系统等进行勘查、检测,记录各种检测数据。现场勘验时,委托方选派专人予以协助。
四、验算复核,论证分析。整理技术资料,全面分析,论证定性,提出处理建议。
五、签发报告。一般情况下在现场查勘完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签发鉴定报告。对于特殊、复杂鉴定,或因委托人不能及时提供与鉴定有关资料的,签发日期相应顺延。
六、整理建档。在报告签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报告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收集齐全,建档立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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