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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因素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房屋的安全使用逐渐成人们关心的话题。那么,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因素有那些方面呢?根据我们多年的工作实践经验,在这里简要做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一、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工程缺乏必要的设计,结构不合理;或套用设计图纸,但对场地地质情况了解不清,给房屋的安全使用埋下隐患。
2.施工中使用劣质建材、偷工减料、施工工艺粗糙等,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劣,影响房屋的安全使用。
此类房屋以八十年代前建造以及农村建房的居多。
二、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为了满足使用要求,未经设计部门设计,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改变房屋原有受力状态。
2.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未进行房屋安全性能鉴定、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给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带来隐患。
3.房屋使用年限超出该类结构房屋耐用年限,缺乏必要的维修,构件老化,承载能力降低。
4.随意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如将不具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厨房、卫生间,影响结构耐久性。
5.未经设计和安全审定,擅自在建筑物上设置大型广告牌等。
三、周围环境影响
1.在原有房屋周边新建建筑,由于附加应力影响,使原有房屋损坏。
2.在原有房屋周边开挖基坑,边坡处理不当,造成原有房屋基础滑移。
3.周边施工降水、施工,使房屋地基土质变化,造成房屋损坏。
4.房屋地基受水浸泡,导致基础不均匀沉降,使上部结构损坏。
5.大型机械作业产生的震动也可能会对房屋造成影响。
其他因素,如火灾、地震、飓风、爆炸、受外力冲撞等,都可能对房屋结构造成损坏。
总而言之,房屋的损坏是多方面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随时注意对你的房屋正确使用,加强观察,及时维修,必要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捍卫你的和法权益,确保你的房屋安全!

房屋质量太差可解除买卖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为及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制定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已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如果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房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黄松有说,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也应该支持。
房屋裂缝有哪些表现?其危害性及重要性怎样?
答:所有的房屋中可以说都有裂缝,无处不在、无处不有,关键看部位。裂缝根据其成因,大致可划分为以下五类:
一、收缩裂缝:由材料干湿变化收缩引起,一般在墙面上呈网状,两种不同的材料可能形成于其界面上;
二、温度裂缝:由热胀冷缩变形引起,一般在房屋顶层(平屋面)沿圈梁的水平裂,沿窗角的竖裂,沿窗角或内纵墙的对角斜裂(房屋两端多,中间基本没有);也有沿附墙烟囱的界面上;
三、沉降裂缝:由地基基础不均匀(差异)沉降引起的墙体正八字形、倒八字形斜裂;由灰缝灰浆粉化压缩引起的上部水平裂;由支座沉降引起的钢筋混凝土梁的竖向开裂等等;
四、变形裂缝:由变形引起的墙面交叉裂;纵横墙连接竖向裂;倾斜引起的断裂等等;
五、结构裂缝:由荷载作用引起也叫荷载裂缝,如大梁下墙柱的多条竖向裂缝;梁板受力主筋处的横向水平裂缝、斜裂、跨中的环绕贯通竖裂;支座边的剪切斜裂;受拉杆件的横裂等等。
以上这些种类的裂缝中,属一、二类和小量的三类裂缝基本不属危险,缝宽较大且持续发展的三、四类和五类种则属危险裂缝,但也不是绝对的,需要作现场鉴定分析,如火灾引起重要构件的开裂等。总之判定何种裂缝要与结构的受力状态联系起来分析,所谓“看部位”就是这个意思。

开发商的质量承诺能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某购房者称:我在前不久购买住房一套,装修完毕后,发现客厅天花板上有一道长近7米的纵向裂缝,经开发商检查,确认是天花板自身裂缝。当时我曾提出是否需要请相关机构进行检测,开发商不同意,并说不属于房屋重大结构质量问题,并发给一份建设单位对该裂缝的解释和准备如何修缮的书面文件。同时承诺修理完后,出具一份质量承诺。后开发商派工人前来施工,将天花板裂缝周边全部刮掉,并进行打磨、灌胶、贴网等处理。原来已装修好的房间不得不将家具移走,地板上虽然铺了报纸,还是被弄得极为脏乱,不得不反复收拾。据我们向楼上住户了解,当初他们装修地板时,就发现有一条裂缝,但开发商以某种解释搪塞过去了。他们可能为了结实,地面铺的是瓷砖,由于有水泥,有水通过裂缝造成了我们客厅天花板装修层面的开裂。
  由于近日又发现有一道长约半米的横向裂缝,开发商拟再次进行灌胶。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想退房。但我们近日咨询了房屋鉴定机构,说经过打磨、灌胶等处理的天花板,检测有一定难度,同时认为开发商的补救措施应该彻底,即从上面也进行灌胶等处理。否则如果上面漏水,渗不下去的话,将会腐蚀钢筋,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请问律师,一是开发商的质量承诺有多大作用,是否可以作为购房合同的补充文件?二是在目前已不好检测的情况下,我们如果起诉开发商,在退房、换房或彻底修缮及相关补偿等方面能获得多大程度的司法支持。
  律师回复:一、可以作为购房合同补充条件。即使没写入补充合同,在主合同中也已经对房屋的交付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房屋交付必须质量合格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这是最基本的条件。二、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您的房屋进行鉴定,如果是主体结构问题,相信法院会支持您的退房请求的;如果不是主体结构问题,但影响了您的正常居住,开发商应给予您适当赔偿并进行彻底维修。

倡导“健康住宅

所谓"健康住宅",自然是指使居住者在身体上、精神上、社会上处于良好状态的住宅"。具体来说,应具有以下一些标准:
1.引起过敏症的化学物质的浓度很低, 尽可能不使用容易散发出化学物质的胶合板、墙体装修材料。
2.设有性能良好的换气设备,能将室内污染物质排至室外,特别是对高气密性、高隔热性住宅来说,必须采用具有风管的中央换气系统,进行定时换气。
3.在厨房灶具或吸烟处,要设置排气设备。
4.起居室、卧室、厨房、走廊、浴室等室温应全年保持在17℃-27℃之间。
5.室内的湿度全年保持在40%-70%之间。
6.二氧化碳浓度要低于1000PPM。
7.悬浮粉尘浓度要低于0.15mg/平方米。
8.噪声级要小于50分贝。
9.一天的日照要确保在3小时以上。
10.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设备。
11.住宅具有足够的抗自然灾害能力。
12.具有足够的人均建筑面积,并确保私密性。
13.住宅要便于护理老龄者和残疾人。
14.因建筑材料中含有害挥发性有机物质,所以在住宅竣工后,要隔一段时间(至少两个星期)才能入住,在此期间要进行通风换气。

楼龄不代表质优 房屋质量更重要

  余小姐二十多年一直居住在繁华的中心地段,周边环境嘈杂,而自住的房子又是框架结构的老房子,想重新装修也不方便。于是余小姐希望能买一套新房子,因为老房子住怕了,因此,在选购房子的时候,楼龄便成了余小姐一个重要的指标。
  通过中介公司,余小姐在经过精挑细选之后,终于找到几套较合适的候选房子,余小姐在其中挑选了一套楼龄最短的、大约只有四年楼龄的小区单位。三楼的楼层令余小姐年迈的父母十分满意,加上80平方米的两室型带简单装修售价也只是十多万元。于是,余小姐没有多作考虑,立即拍板买下了这套房子。
  当余小姐一家欢天喜地打算装修新居时,却发现房子的墙体强度很低,装修十分困难。搬进新居之后,余小姐更发现阳台、卫生间及房子的外墙每到下雨天就会出现渗水的情况。这时候余小姐才后悔不已:自己原以为楼龄短的房子肯定比楼龄长的房子要好,但原来楼龄新并不代表房子质量好,当初买楼的时候实在太粗心了。
  我们提醒购房者,楼龄其实真的不能代表质优,楼龄短的优势在于某些地方还在保修期内,或使用寿命会更长一些。但买楼时除了要了解楼龄以外,质量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买家在选择房子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考察房屋的质量,从外立面到楼道,从墙体、地面到门窗,每个细节都要认真观察,在拍板的时候,请专业人士一同前去则更为保险。

房屋渗漏的根源及防治方法


渗漏是房屋一个顽疾,那么这种顽疾能否避免?如何根治?

漏水修补费时又费力
  防水无论在设计还是施工中都是比其他工序更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因为一旦漏水,修补起来会非常麻烦。有漏水痕迹的地方并不一定恰好是原始漏点,绝不是花些钱那么简单。特别是地下防水更为重要,因为从工艺上讲,其修补比屋顶还要难。屋顶漏水可以把面层、粘接层起下,重做防水,但地下室却几乎无法再重新施工。地下室的防水,由保护墙、防水层、垫层等组成,就像容器一样把地下室包起来。一旦发生漏水一般只能在里面修补。

防水有等级要求
  屋面和地下防水都分为四级,不同的防水等级,耐用时间不同,材料选择上要求不同,其成本也不同。例如,屋面防水I~Ⅳ级的合理使用年限分别是25、15、10、5年。材料厚度上I、Ⅱ级也要求最高。从市场上看,设计屋面采用Ⅱ级的比例最高。而地下防水,一般建筑Ⅲ、Ⅳ级几乎不允许采用,只能以I、Ⅱ级为主,完全不允许漏水。

“十缝九漏”漏水多由施工引发
  建筑师常用“十缝九漏”形容接缝处漏水的普遍。防水的主要材料之一——防水卷材设计有耐用年限,本身一般不会漏。但其接缝处、边缘处以及结构变形缝处却经常是漏水的突破点;涂料防水虽然可以规避接缝漏水,但由于涂料厚薄也不易掌握,干得慢无法做到连续施工或雨雪天施工产生的涂料层之间的缝隙也使漏水有可乘之机;厚实的混凝土在地下室防水中如果不添加防水剂,又无其他外防水措施的话,也会发生渗漏;窗材与墙体之间接缝存在空鼓不严会引发窗户漏水;洁具与管道边缘间空隙密封不严也会造成漏水。
虽然不能排除设计质量的因素,但从实践中看,漏水与施工质量经常有很大关系。防水施工应该由专业人员按规范操作,一支队伍有建筑施工资质并不代表有防水施工资质。当然,也不能排除因为材料质量导致漏水的情况。

“亡羊补牢” 漏水可以修复
  虽然漏水修补比较麻烦,但从材料和工艺的角度来看,是可以修复和弥补的。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提醒大家:
一、开发商要选择有防水施工资质的专业队伍,按规定执行专项的监理和验收程序,避免接缝、边缘处留下漏水隐患。
二、住户装修时做到科学施工,选用合格材料,避免破坏原防水层。
三、设计时不能单注意防水,还要注意排水。屋面、地下室排水不畅,形成水流拥堵也会造成漏水。建议设计师在屋面预留“溢流孔”,防止多年不遇大雨造成积水,要留出足够的雨水管,并日常加强维护;地下水压大、水位高的地下室,宜设计适当的明沟和暗沟排水。
  这里,我们也提醒广大开发商,如果因为一时疏忽没有紧盯防水施工质量、或者一味节省成本选用不合格材料,将来房子漏水时,除了业主麻烦外,开发商也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特别是影响了小区的口碑,得不偿失。
新房保修期如何算?保修约定里有名堂

  新房的保修期从何时起算?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但保修期的长短,则由当事人约定。由于期房交付时的保修期和现房的保修期很可能会出现差异,所以购房人往往被搞得糊里糊涂。
  房屋的保修期不像一般商品,可以简单地定为购买后的1年、3年或5年。我们如果留意一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后面一句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证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就会发现,房地产商虽然对房屋负有保修责任,但实际真正承担保修工作的是建设工程承包单位,保修期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对房地产商承诺的时间为基础的。该条里说的《规定》,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注明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而该《规定》第六条讲明:“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所以我们要弄清保修期,还要了解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笔者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合同第十六条:“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写的是房地产商开始承担保修责任的时间,而法定的保修时间的长度是“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购买人特别是购买尾房和现房的购房人在约定合同第十六条时,首先应注意一下作为合同附件的房地产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所承诺的保修时间长度和起算时间。如果保修时间太短,可利用合同第十六条后的空行进行补充约定。如果购房人买的是非商品住宅,则应按合同该条所说: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怎样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

房屋质量成为投诉新热点

  针对当前房地产消费中出现的种种问题,省消协日前发布今年第5号消费警示,对消费者规范购房行为,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性意见。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受理消费者房地产类投诉已超过2700件,预计全年可达3500件左右。房屋正在成为新的投诉热点,今年上半年已占全部商品投诉的7.62%。反映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占全部房地产类投诉的近一半,价格、营销合同、计量、弄虚作假、欺诈、规划变更等性质的投诉依次居后。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问题有,房屋质量低劣、不实广告虚假宣传误导、房屋面积缩(涨)水、合同不公和不积极履行、物业管理不规范等。
  省消协在消费警示中提醒购房者:购房时,首先要考察开发商的五证、两书、一照;验证房屋产权,最好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实地观察房屋质量,乃至对开发商诚信度进行确认;了解房屋相关配套设施完备状况;观察房屋周边环境,特别是其未来的升值潜力和生活便利程度;仔细了解商品房维修,水、电、气、暖供应,保安、保洁等售后服务的情况,并要求明确写入购房合同。
如何验收房屋质量

房屋的质量检查主要包括:
1.房内格局是否合理,隐密性及隔音效果如何。
2.房内光线是否充足,空气对流是否良好。
3.供水、供电、煤气、电话线、闭路电视线是否畅通到位。
4.检查房屋有无裂缝。
  首先仔细查看房屋地面和顶上有无裂缝,没有裂缝最好,如有裂缝,要看是什么样的裂缝。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虽属质量问题,但基本不存在危险,修补后不会妨碍使用。若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或与横梁垂直,说明该房屋沉降严重,存在结构性质量问题。
  其次看房屋的外墙墙体是否有裂缝,若有裂缝也属严重的质量问题。
最后看承重墙是否有裂缝,若裂缝贯穿整个墙面且穿到背后,表示该房存在危险隐患,对这类房屋,购买者一定不能报侥幸心理。
5.检查房屋有无倾斜。 虽然专业检测房屋的倾斜度需用专门的仪器,但购房者用目测的方法从四周不同角度,远近距离仔细观测也能基本上发现问题。有时,可在房顶上用细绳栓上一重物,贴墙放下至墙脚,从四周检查其倾斜程度。
6.检查房屋有无渗漏。 购房者要注意察看房屋的地面和顶层渗水情况,要仔细检查房屋墙面是否有变色、起泡、脱皮、掉灰,这些都是渗漏的迹象。还应察看厨房、卫生间、阳台的顶部和管道接口是否渗漏。
7.检查墙面有无石灰"爆点"。 这是由于石灰没有经过足够的时间熟化或水泥中所渗的泥沙过多或搅拌不均所致,可用铁器敲打"爆点",如发现大面积的疏松、脱落,也属质量问题,将给购房者的居住和装修带来极大麻烦,不可忽视。
8.检查卫生间的排水情况。看水是否能通畅无阻地排向出水口,否则将给今后的居住带来不便或增大装修改造费用。

房地产投诉:几种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

  专家认为,消费者掌握一些专业技术问题也有利于购房时擦亮眼睛。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房屋质量投诉案例,分析总结出以下几种比较常见的质量问题:
裂缝问题。主要因为材料强度不够,结构、墙体受力不均,抗拉、抗挤压强度不足,楼体不均匀沉降,建筑材料质次,砌筑后干燥不充分等原因造成。
渗漏问题。由于防水工艺不完善、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等原因导致屋面渗漏,多见于各种管线与楼板接合处。在雨季及厨房、卫生间用水量大时,渗漏严重影响使用人的正常生活,破坏地面装修,影响邻里关系。
  墙体空、墙皮脱落问题。墙体内部各砌块、层面之间连接不好,在压力、温差等作用下形成中空,致使墙体整体抗压能力降低,表面粉刷层易于脱落。有时在没有形成空鼓的情况下,由于墙表面粉刷材料质次,粉刷工艺不合要求,也会造成墙皮大面积脱落。
门窗密闭性差、变形问题。有的门窗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即出现密闭不好、部分材质或整体变形等问题,严重者起不到隔断视线、挡风遮雨的效果,有的无法关闭、开启。这主要是因为选用材料质量不好,木材干燥程度不够,或在安装后受到潮湿侵蚀,做工粗糙。
公用设施设计不合理、质量不过关问题。如楼梯间位置不方便,楼梯宽度过小,电梯运行质量不稳定,公用照明设施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缺乏等等。
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有了《两书》的保障,保修期内,如出现房屋漏水、墙体渗水、线路故障、上下水管道阻塞等非因不可抗力或非因己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直到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开发商不得向业主另行收费,由于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已过了法定的保修期,才出现上述的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联系开发商也可以联系物业管理公司上门维修,这时候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法定的维修义务,买房人要交纳一定数量的维修费用。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所说的质量问题仅指套内建筑质量问题,公用建筑的质量问题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免费维修,保修期过后由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之下从大件维修基金中支款维修。
  个别开发商无视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进行施工建设,导致房屋地基不牢、下沉,墙体倾斜、裂缝等严重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拒绝签入住单,或向发展商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现了房屋质量问题,业主应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业主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建委等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修期内,有的业主在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时,不分青红皂白,拒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这种方式显然欠妥。物业管理公司基于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向业主收取物管费用,有义务对小区进行综合管理,但如据此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保修义务,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合同的。
  为避免出现质量问题,建议消费者在买房时选择资信良好的开发商,并且对开发商已建楼盘质量以及承建商资质做一番全面了解,将风险控制在前期。入住之前也应该向发展商要求出具《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确定该楼已验收合格,并且与购房合同一致,再签署入住单。

上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 下家有权要求赔偿

  某购房者称去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看房子的时候,觉得房子装修得还不错,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想把房子买下来进行再装修,在原来的涂料铲掉后,却发现墙壁上有很大的裂缝,下雨时还会渗水。反复追问原来的房主,他否认房屋质量有问题,说裂缝是房屋自然沉降引起的正常开裂。后来才通过邻居了解到,这幢房子由于旁边造高楼,间距太近引起房屋沉降。1999年,这幢楼的全部业主曾经起诉旁边造楼的开发商,每家获得房屋损害赔偿3万余元。购房者非常气愤,原房主在签合同时从未告诉房屋质量有问题,到现在还矢口否认。可为了买这套房子出了不低的价格。
  我们认为购房者是能够获得原房主赔偿的。
  首先,原房主在签订合同时对你隐瞒了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把有瑕疵的房屋卖给你,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是毫不知情的,并且以正常甚至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说明你的本意是要购买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房子。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对标的物质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其次,你向原房主要求房屋质量赔偿时,可以将当初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作为一个参考依据。
  再次,应该注意的是,你应该及时以挂号信的方式书面通知原房主该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否则如果你未在合理时间内或自该房屋交付给你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原房主的话,就视为你认为该房屋的质量符合要求。
  专家提醒二手房购房者,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查看房屋是否存在隐蔽瑕疵,多向邻居了解该房屋的有关情况,最好请专业人士随行,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心您的家装质量
  我们接待过不少的来访者,他们在自家装修时因为不是专业人员,或粗心大意,装修完工后搬进房屋后陆续发现装修质量问题,比如瓷砖空鼓、电路短路,墙面涂饰龟裂、有色差,下水管道渗漏瓷,砖釉面磕碰等。其后维修也扯皮,想打官司要说法,又想起没有正规的装修施工合同。这才悔之晚矣。
  专家提醒正要家装的朋友:家装要尽可能找正规的装修公司,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必须查清;重视装修合同,签订合同之前,须仔细阅读所有合同条款,尤其是施工时间、交款时间、验收时间及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最好找专业人士监督工程质量,比如聘请监理工程师全程监理;分期付款,经竣工验收后付清款项;关于施工报价、验收标准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消费者应多参考专业机构的建议和各种媒体的相关报道,有条件的话,多考察一些市场、公司,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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